精选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复用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9月最新招标+吉林省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复用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QX-FWZB-2026090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复用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院临床各类复用硬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复用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复用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需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3财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复用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LQX-FWZB-20260909
2.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复用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00万元
5.服务范围:医院临床各类复用硬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服务要求:提供优质服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需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3财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具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
3.方式: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清晰可辨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或携盖章件到现场报名),供应商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
4.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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