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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冷冻干燥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6年最新招标资讯:天津中医药大学冷冻干燥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agp-2026-ZA-06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冷冻干燥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预算:¥3451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中医药大学冷冻干燥机等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冷冻干燥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冷冻干燥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提交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B.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制造商均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填表领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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