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2026年度采购研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2026年度采购研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2026年度采购研学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9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CXZB202609022;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2026年度采购研学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00元/人;
1.5采购需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十五五规划”,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计划采购一所研学基地丰富学生教学生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研学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研学实践活动全程结束(预计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完成行程后总结反馈等全部后续服务为止(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7质量标准:优质服务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具备成熟的中学生研学团队接待经验;
(三)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9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汇总至一份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后须同时拨打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填写登记信息后,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项目登记成功;
3.3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5.1时间:2026年09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2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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