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X-202608-09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40万元,招标人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作。根据食品工厂厂区卫生环境要求以及FSSC22000审核要求,对原厂房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工作,配套制冷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以满足不同功能间生产工艺要求的温度和空气洁净度,实现净菜沙拉、方便食品的生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
3.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3.4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配备齐全,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建筑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EPC及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招标编号:HBXX-202608-090
3.建设地点:江夏区大桥新区山湖路17号湖北国通青扬力神工业园(西区)1栋厂房2层。
4.建设规模:中百利思超级工厂装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作。根据食品工厂厂区卫生环境要求以及FSSC22000审核要求,对原厂房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工作,配套制冷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以满足不同功能间生产工艺要求的温度和空气洁净度,实现净菜沙拉、方便食品的生产。
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6.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费率最高限价:80%,建安工程费费率最高限价:100%;(本项目采用双费率报价模式,投标人仅填报2个费率:「设计费费率(%)、建安工程费费率(%)」,不填报总价。)
注:费率含义:
①设计费结算基数:按《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号,以审定建安工程费计算基准设计费;结算设计费=基准设计费×中标设计费费率。
②建安工程费结算基数: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施工图预算(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建安费=审定施工图预算(扣暂列、暂估价)×中标建安工程费费率。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0月。
9.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5年。
10.质量要求:合格(即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
11.概算要求:投标人须提交概算限额承诺函,承诺: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所产生的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不得超过本项目批复概算540万元。若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超出540万元概算,超出概算的全部金额由投标人(承包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该承诺作为投标实质性响应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12.其他要求:十万级空气洁净度区域工程完成后应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专业的CMA/CNAS资质报告,方能完成十万级空气洁净度区域的工程完工验收。配套制冷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以满足不同功能间生产工艺要求的温度和空气洁净度必须确保各温控区域(如原料库、初加工间、清洗间、熟制间、包装间、成品库等)在满负荷生产及人员作业状态下,温度严格达到并稳定维持在工艺设计要求的标准范围内(含温度波动极值要求)针对净菜沙拉、鲜切蔬菜、熟食及卤制品等不同产线的工艺特性,承包方所施工的保温库板工程、制冷设备及通风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温度要求实现精准温控。核心温区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1℃至5℃恒温区:水果库、水果组装间、自动清洗间、内包装间、外包装间、成品库、沙拉组装间、肉类组装间;
1℃至10℃控温区:蔬菜中间库房、收货走道、初加工车间、清洗间;
-18℃冷冻区:面包冻中间库、肉制品冻中间库、冷却中间库。
(注:最终验收及交付标准严格以施工图纸标示的各功能间温度要求为准。)
使用单位:武汉中百利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十万级空气洁净度第三方CMA/CNAS检测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费率报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
3.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3.4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配备齐全,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建筑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EPC及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8日每天0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被邀请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领取获取文件,网络获取的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现场获取请提前电话联系。
(1)法定代表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领取
(3)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单位的还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
4.售价:5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9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
五、开标
1.时间:2026年9月24日09点30分
2.地点:武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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