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竞争性
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竞争性
(招标编号:HZZB-GC-20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招标条件
本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8.117172万元,招标人为富宁产投剥隘七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381171.72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云财会[2026]23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审计报告需赋码);
2.2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
2.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
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
提供)。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材料,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或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B-GC-20260901
项目名称: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
招标控制价:小写:¥1381171.72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壹仟壹佰柒拾壹元柒角贰分;采购需求:完成富宁港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项目边坡挡墙工程。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碰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工程建设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地点:富宁县。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云财会
[2026]23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审计报告需赋码);
2.2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2.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材料,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
3.2.1网上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并在正文备注XX单位,报名XX项目,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自我公司确认报名资料后确认报名完成。
3.2.2现场报名获取: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携带获取采购文件所需资料(详见321条)至云南省进行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3.2.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
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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