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招标公告
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BZB2026-G3-00001-DHJS)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20 万元,招标人为来宾市第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
3、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达到本次招标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5、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10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4)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来宾市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
二、采购项目编号: LBZB2026-G3-00001-DHJS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 鲜肉类,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配送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合同签订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20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
3、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达到本次招标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5、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2026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6 年 09 月 10 日止,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地点:来宾市
3.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4)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有效期限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代办邮购,不提供电子版竞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 (¥10000.00)。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来宾市,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在来宾市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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