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NO-1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290.00万元/年,招标人为蒙自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同时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信息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08日02日时sh分
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蒙自市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售价(元/份):4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蒙自市
七、其他
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蒙自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NO-122
2.项目名称: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290.00万元/年
4.最高限价(元):第五章“项目需求”需求一览表中单价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蒙自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服务。
注:
1)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详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5.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一年一评价。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州政策调整,则由医院、配送企业双方按现行政策协商解决。医院每年将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履约考评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配送期内合同不再续签。
5.2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同时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信息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蒙自市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售价(元/份):400.0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蒙自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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