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小学食堂劳务服务以及大宗食材采购以外食材(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小学食堂劳务服务以及大宗食材采购以外食材(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7-2622FY246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小学食堂劳务服务以及大宗食材采购以外食材(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小学食堂劳务服务以及大宗食材采购以外食材(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范用: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食堂劳务服务:(002)大宗食材采购以外食材(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供应及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食堂劳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遭经营许可证》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大宗食材采购以外食材(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3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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