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ZRGT-JL-20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三十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3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7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人为长春市第三十中学,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2项目编号:ZRGT-JL-20260901
2.3采购范围:包括食材采购与保管、劳务服务和用工保险、用餐加工与制作、日常用品采购与保管、燃气费、水费、电费、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更名与对外协备查工作、食品安全与管理、卫生保洁与监督、垃圾和餐食清运与处理、食堂定期清油等提升食堂优质服务的相关工作;
2.4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学期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两次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标;
2.5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三十中学永安街665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达到A级,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高级厨师2名,食品安全总监一名,食品安全员一名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指导人员(注册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相关专业)。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或分包。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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