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镇雄县牛场镇向乐村、和平村、牛场村粮食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镇雄县牛场镇向乐村、和平村、牛场村粮食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YY-GCZB-【2026】-069号;
项目名称:镇雄县牛场镇向乐村、和平村、牛场村粮食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89.4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89.45万元;采购需求镇雄县牛场镇向乐村
采购需求:镇雄县牛场镇向乐村、和平村、牛场村粮食生产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硬化路面49930m;
项目地点:镇雄县牛场镇向乐村、和平村、牛场村;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同等法定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洼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
(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或(3)。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地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
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5%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年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24日17时00分;
3.2、地点:云南;
3.3、方式一(现场报名):报名时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可不提供);
方式二(网络报名):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及转账回执单传至邮箱进行缴费登记确认,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磋商文件费
3.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00元。
3.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云南。
4.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U盘)和纸质文件并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5.1、时间:2026年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云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于崇瑞
在线咨询: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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