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VTDO2025-31-582)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若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须为满足条件的,则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则不需提供);
③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须为满足条件的,则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则不需提供);
④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保函;
⑤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未提供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保资金(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免缴证明)的相关材料,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材料;若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⑧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条、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报给项目磋商小组;
1.8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投标报价×(1-10%),其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资质;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0)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乙级及以上资质;
(1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消防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人防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抗震加固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结构补强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特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古建筑修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0)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文物修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联系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8时00分
递交方式:(临沧市临翔区)纸质文件递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临沧市临翔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临沧市临翔区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VTDO2025-31-582
项目名称: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3.000000
最高限价(万元):33.000000
采购需求:
1.建设内容:改造面积1820平方米,包括:新建病房及附属设施,其中地上一至四层改造面积1820平方米,兼顾人防工程、机动停车位、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配套;新建连廊约42米;二层至四层局部改造;结构加固改造面积1820平方米;病房卫生间改造面积138.83平方米;室外道路及硬化面积72平方米;绿化及亮化工程;医疗气体工程;信息化及智能化系统建设;室内外标识系统;医疗设备及家具采购等;具体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3.项目地点:临沧市中医医院(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42号)。
4.服务内容:临沧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估算编制、方案报审等;
2)初步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报审等;
3)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报审等;
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场服务、竣工验收等;
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配合等;
6)其他: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7.项目预算:33.00万元。
项目详细服务内容(部分摘录):
1.1规划方案及项目建议书:可研、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扩初、预算、环评、水保、地灾、测绘、勘察等前期工作;
1.2文物勘察与文物影响评估:对接文物、卫健、住建、消防、人防、档案等主管部门;
1.3规划及方案编制:协助配合规划、编制标准要求,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等;
1.4招标采购:设备、专项工程招标管理,合同体系策划;
1.5前期报建管理:协调、推进报建审批,组织新建用房岩土勘察,协助设计单位对接文物、住建、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复验及批准;
1.6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组织概念合案、建筑优化、景观设计、专项深化、医疗工艺、室内装饰、绿建、消防、结构加固、开窗利用、净烟优化、弱电、照明等系统;
1.7各专项咨询及专项管理;
1.8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
1.9参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清单、控制价编制、组织评审、合同管理、争议协调等;
2.0施工阶段管理:施工、造价、监理、设备、建筑及医疗内部科室、验收协调;
2.1各专项工程协调:病房改造、空调、电梯、标识、医院内部科室、验收协调;
2.2设施与材料管理;
2.3进度管理:编制总控计划,制定工期安排,分区域分阶段部署施工,尽量保医疗秩序;
2.4进度管理:编制总控计划,制定工期安排,分区域分阶段部署施工,尽量保医疗秩序;
2.5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点巡检,材料见证取样,组织样板先行(特别加建、病房)、隐蔽工程验收,人机料、机电安装、消防、质量通病防治;
2.6进度管理:编制总控计划,制定工期安排,分区域分阶段部署施工,尽量保医疗秩序;
3.项目特点:改造范围包括病房、门诊、急诊、医技、手术室等,需兼顾医疗流程、院感控制、安全疏散、人文关怀、老旧建筑功能流线改造,满足中国医院建筑规范、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4.造价控制:参与造价比对,跟踪造价,配合跟踪审计,设备、材料、信息科及4个功能区,针对改造部分的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系统运行保护;
5.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绿化、档案、卫生等专项验收;
6.医疗专项:洁净系统、供氧系统、呼叫系统、医用气体、净化系统、防辐射、电磁屏蔽、手术室专项、信息化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
7.配套及室外工程:室、室改造、消防工程、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医疗气体、智能化、室内外标识、景观绿化,配合医疗流程;
8.组织各专项验收,竣工图审核、结算审核、协助竣工财务决算、配合财务审计;
9.现场移交、保修期:档案整理、城建档案移交、人防验收、医院内部科室移交;
10.项目自检、质量回访、设备调试、协调维修、供应品管理、回访,项目后评价等;
11.质量管控: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等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交付;
12.工期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含缺陷责任期)止,分阶段节点满足采购人要求,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2026年10月12日前完成可研初稿及评审,一次性通过验收;方案设计: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施工配合至项目竣工验收。
注:根据《会计法》、《审计报告》(财会〔2023〕15号)规定,2022年10月以后出具审计报告须附财务情况说明书;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须为满足条件的,则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则不需提供;
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投标报价×(1-10%),其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若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须为满足条件的,则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则不需提供;
③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须为满足条件的,则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则不需提供;
④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保函;
⑤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未提供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保资金(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免缴证明)的相关材料,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材料;若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⑧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条、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报给项目磋商小组;
1.8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投标报价×(1-10%),其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文件时间:从2026年09月2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云南省临沧市
售价:500.00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请于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或邮购获取以下资料报名资料:(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④纳税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原件),社保资料(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证件不齐的恕不接受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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