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购买无感心理刻画智能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6年最新招标资讯: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购买无感心理刻画智能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PT2026093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购买无感心理刻画智能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购买无感心理刻画智能设备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购买无感心理刻画智能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购买无感心理刻画智能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与20%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可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A.现场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B.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方式汇至如下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获取文件+单位名称。(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才为有效。)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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