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CCS20260924FJSZ1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项目编号:CCS20260924FJSZ1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6)18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艺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数字新媒体专业产教融合实训楼1栋,总建筑面积15874.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51.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23.56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购置实训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
2.3建设地点:吉林艺术学院红旗校区,长春市朝阳区东至进化街、南至集安路、西至长春市第十中学、北至现状住宅。
2.4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4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峻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峻工验收阶段、峻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峻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07830元。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监工程。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
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进展及时配备齐全。在
工程需要时,确保及时增派相应专业人员参与监理活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本项目全部人员(包含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无在建(监)工程。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3.8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规(2025)2号)文件要求: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于崇瑞
在线咨询: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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