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6年最新招标资讯: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
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京建友招字[2026]第4001号
2.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45.08万元、项日最高限价(如有):45.08万元
5.采购需求:丰台区看守所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6月建设完成,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为2000m,污水经处理后可以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地2000m,污水经处理后可以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地标B标准。污水站建成以后,受制于本单位对专业技术的掌握,污水站的运营交由有运营能标B标准。污水站建成以后,受制于本单位对专业技术的掌握,污水站的运营交由有运营能力的环保公司来运营。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9)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0)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文件方式为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其他要求:
4.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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