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云南省充电桩设备年度框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招标资讯=云南省充电桩设备年度框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XY-2026-02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6-2028年充电桩设备年度框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苏景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50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含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
(002)标段2: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及配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含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交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货、售后服务所必需的生产或供应保障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货、售后服务所必需的生产或供应保障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6信营:(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书面承诺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响应文件中须附查询截图(以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允许跨不同标段参与投标。
2.各标段专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为设备供货框架入围招标,不强制要求工程施工类资质及现场安装相关资质,不作为本次入围资格门槛。注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有效授权文件,授权有效期须覆盖框架协议完整服务周期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若授权到期、撤销、失效,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本标段比价资格;未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效授权,启动清退流程。
标段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四轮车)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持有原厂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产品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认证(如CQC、交流充电桩按GB/T20234.2-2015、直流充电桩按GB/T20234.3-2015执行并提供相应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标段2: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及配套(两轮车)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持有原厂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产品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认证(充电柜类须具备UL790-C1assC防火等级认证及气溶胶灭火配置)、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3.重要说明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阶段开展。通过资格审查仅代表供应商具备参与后续综合评审条件,资格合格不等于直接入围;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排序,每标段择优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响应,一经发现全部作无效投标处理。;
(002标段2: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及配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交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货、售后服务所必需的生产或供应保障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货、售后服务所必需的生产或供应保障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地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6信管:(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书面承诺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响应文件中须附查询截图(以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允许跨不同标段参与投标。
2.各标段专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为设备供货框架入围招标,不强制要求工程施工类资质及现场安装相关资质,不作为本次入围资格门槛。注: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有效授权文件,授权有效期须覆盖框架协议完整服务周期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若授权到期、撤销、失效,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本标段比价资格;未在15个工作口内补齐有效授权,启动清退流程。
标段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四轮车)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持有原厂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产品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认证(如CQC、交流充电桩按GB/T20234.2-2015、直流充电桩按GB/T20234.3-2015执行并提供相应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标段2: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及配套(两轮车)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持有原厂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产品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认证(充电柜类须具备UL790-C1ass C防火等级认证及气溶胶灭火配置)、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3.重要说明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阶段开展。通过资格审查仅代表供应商具备参与后续综合评审条件,资格合格不等于直接入围;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排序,每标段择优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响应,一经发现全部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0日17时00:报名所需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②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③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④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资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标,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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